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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见未必为实 交易还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1-06-29     作者:杨青 赵家琪   来源:宝鸡学习平台   分享到:

“刘老板,你买的10吨木材已经装车过磅了,请查收!”

“好的,钟老板,看到装车视频和过磅单我就放心了,货款马上就到!”

以出售木材为由,通过发送装车视频和过磅单照片获取被害人信任,然后骗取对方定金和货款。近日,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了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钟某某和其同伙严某某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拘役六个月的刑罚,并处罚金8000元和3000元。

案情回顾

去年9月至11月期间,钟某某在某网络平台专门寻找从事木材收购的商人,确定目标后,他通过电话、微信等各种方式想方设法联系到被害人,然后谎称自己手中有木材要出售,向对方发送虚假的身份证、行驶证和驾驶证等证件照片,骗取被害人信任。随后,钟某某拍摄装满木材的车辆及过磅单,并将视频、照片发送给被害人,再向其索要定金和货款。钟某某以此种方式骗取数名被害人4万余元。严某某明知钟某某在实施诈骗,却积极予以帮助,构成诈骗罪共犯。据钟某某交代,他曾从事木材行业一段时间,了解客户只要看到过磅单,就会默认商家已经发货,货款也会马上到账。这原本是木材买卖行业商家之间的信任,却被钟某某视为“行业漏洞”,让其钻了空子。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网络应用平台的普及为越来越多的商家寻找商机和进行交易提供了便利,但也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相关行业营销规则、漏洞和人们“眼见为实”的心理来骗取钱财提供了可乘之机。网络有风险,交易需谨慎!在此建议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进行交易时选择正规交易平台,务必要求对方完善相关手续并留取证据;一旦发现有受骗可能,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告诫那些不法分子,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莫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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