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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
发布时间:2024-12-04     作者:   来源: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   分享到:

危险废物

hazardous waste

定义:列入国家废物名录或者依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害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和放射性的废物。

学科:化工_炼油与化工企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_环境保护

相关名词: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转移 危险废物处置量

【延伸阅读】

危险废物又称有毒有害废物,包括医疗垃圾、废树脂、药渣、含重金属污泥、酸和碱废物等。凡是被列为危险废物的,其处理费用与一般废物相比,要高几倍几百倍,甚至上千倍。在生产过程中,不用或少用有毒有害原料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废物的原料,可以大幅度降低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把有毒有害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收集与运输,也是降低危险废物产生量的有效途径。

已经产生的且必须单独处理的危险废物,处理时优先考虑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方法,把其中有毒有害成分分离出来并加以利用,使之转化为无毒无害废物;然后考虑减容化,尽可能降低危险废物体积,如高静压压块或焚烧;再者是把危险废物中的有毒有害成分通过固化或稳定化,降低其迁移能力,同时采取永久性措施加以贮存,例如在安全填埋场中填埋。

为了预防危险废物非法转运和处理,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或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属于刑事犯罪。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危险废物的判别方法有:①危险废物名录法判断。为了方便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完善危险废物的管理系统,许多国家和机构对各类废物的性质进行了检验和评价,针对其中危险程度高、对环境和健康影响大的危险废物,用列表的形式把这些废物的名称、来源、性质及危害归纳出来,并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依据。危险废物名录一经颁布,就可以根据名录进行危险废物的判别。②危害特性鉴别法判断。按照一定的标准,通过测试废物的性质来判别该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由于危害特性种类较多,从实用的角度,通常主要鉴别废物的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毒性这四种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