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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记者,打的是人民群众知情权!
发布时间:2024-11-18     作者:哈建伟   来源:法治网微信公众号   分享到:

11月14日下午,有媒体报道,在安徽合新高铁中铁七局施工现场,新华社《经济参考报》调查记者王文志、程子龙遭遇袭击,除手机被抢夺外,王文志本人右手也受伤。据了解,这两位记者是在11月12日刊发铁路施工现场多家施工单位以次充好,违规将“三元乙丙橡胶弹性垫层”偷换为不符合铁路行业标准的“再生胶仿制品”的报道后,再次回到现场追踪时,遭遇的此次袭击。消息一出,舆论哗然。要知道,此时距11月8日第25个记者节,过去还不满一周时间!

当晚,中国记协官微第一时间发声指出:中国记协关注到网传“记者采访遇袭”之后,立即同有关方面沟通并联系记者王文志进行核实。目前,王文志及程子龙人身安全,手机已退回。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事件进展,与记者及有关部门保持沟通,维护记者正当采访合法权益。

高铁质量事关群众出行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施工过程中不容任何一点糊弄。记者正当的采访报道,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工作需要,有助于让公众及时了解事实真相,更有助于相关部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今年3月,央视记者在燕郊采访爆燃事故遇阻后,中国记协官微曾就如何维护记者的正当权利发声,并掷地有声地指出:记者如实报道现场情况,冷静专业客观进行报道,遵守新闻伦理规范,能最大程度缓解公众焦虑、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要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不能为了控制舆情,简单粗暴阻挠媒体记者正常履职。

正当采访是法律赋予记者的权利。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总则第八条明确指出,“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引导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民法典第999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也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尊重记者的正当采访权,正确对待媒体报道和舆论监督,及时查明真相、查摆问题、堵住安全漏洞,是涉事企业应尽的义务和应有的态度。而一味地瞒、堵,甚至采用暴力手段阻挠记者采访,不仅不会让企业的经营和事件的发展回到正轨,反而会导致问题越来越严重,等到捂不住的那一天,付出的代价只会更惨重。

法治社会,公众知情权不能打,记者更不能打!无论谁动手打记者,必须依法惩治。

文|哈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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