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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用逃生通道,严查!千万别这样做→
发布时间:2024-06-27     作者: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分享到:

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

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畅通生命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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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车通道

这些生命通道

有多重要

一起来看下面这些案例

希望能引起重视

警钟长鸣!

案例一:逃生通道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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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5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震兴武馆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8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53.7万元。

据事故调查报告,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为逃生通道不符合要求。震兴武馆一、二层之间仅有一部敞开式楼梯,火灾发生后,楼梯间迅速充满高温有毒烟气,二层住宿的学员难以通过楼梯逃生。二层西侧学员集体宿舍4个外窗均安装有防盗网,学员无法通过西侧外窗逃生。

案例二: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被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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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0日,江苏无锡天天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过火面积约51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392.97万元。

据事故调查报告,火灾发生后,事故企业未及时组织员工疏散撤离,室外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被锁闭。

案例三:消防通道违规改建为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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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日,四川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塔沱市场好一新商贸城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5.1万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210余万元。

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企业竟将部分消防通道违规改建为商铺。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车通道

平时看似不起眼

但在火灾发生时

它们就是被困者逃生的希望

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违法占用,将受到严惩!

案例四:小区楼道堆放杂物造成火灾蔓延

2022年3月,辽宁省朝阳市某小区一单元楼发生火灾,居住6楼的张女士在逃生过程中身体多处烧伤,且火灾造成其住宅内墙装饰等损毁。根据火灾认定报告,单元一楼业主张某、王某在入户门公共部位堆放纸壳等可燃杂物起火造成火灾蔓延。为此,张女士诉讼至法院,要求张某、王某、物业服务公司赔偿其损失。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张某、王某每人各赔偿原告张女士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400.97元,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张女士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267.31元。

案例五:违规停车 两车主被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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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湖北潜江一市场门面房夜间发生火灾,两辆私家车违规停在消防通道上,违停车辆车主不能及时到场,致使消防救援车辆无法进入,情急之下,现场群众合力将违停车辆抬离。

处罚结果:相关部门对两位私家车主均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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