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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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畅通生命通道,必看!
发布时间:2024-06-07     作者: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分享到:

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

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畅通生命通道”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车通道

这些生命通道

有多重要

这里整理了一些案例

一起来看!

案例一

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被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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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0日,江苏无锡天天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过火面积约51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392.97万元。

据事故调查报告,火灾发生后,事故企业未及时组织员工疏散撤离,室外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被锁闭。>>详细

案例二

逃生通道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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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5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震兴武馆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8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53.7万元。

据事故调查报告,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为逃生通道不符合要求。震兴武馆一、二层之间仅有一部敞开式楼梯,火灾发生后,楼梯间迅速充满高温有毒烟气,二层住宿的学员难以通过楼梯逃生。二层西侧学员集体宿舍4个外窗均安装有防盗网,学员无法通过西侧外窗逃生。>>详细

案例三

消防通道违规改建为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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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日,四川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塔沱市场好一新商贸城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5.1万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210余万元。

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企业竟将部分消防通道违规改建为商铺。>>详细


在火灾发生时

生命通道就是

被困者逃生的希望

违法占用,将受到严惩!

请看以下案例

堆放杂物楼道起火致人伤残赔偿6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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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7日,北京朝阳一小区业主王先生,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燃烧发生火灾,住在四楼的小瑞想要下楼逃生,却被王先生堆放的杂物挡住了唯一逃生的出路,小瑞不幸被烧伤,双手手腕以下的部分完全缺失。小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法院终审判决,赔偿小瑞633万余元,其中,杂物堆放人王先生赔偿70%,即443万余元,物业公司对633万余元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限期整改工地被罚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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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浦东新区三林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发现某建设有限公司在建工地消防车通道被车占用并堆放杂物,存在火灾隐患。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对该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要求企业要落实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发性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

违规停车 两车主被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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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湖北潜江一市场门面房夜间发生火灾,两辆私家车违规停在消防通道上,违停车辆车主不能及时到场,致使消防救援车辆无法进入,情急之下,现场群众合力将违停车辆抬离。相关部门对两位私家车主均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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