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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
发布时间:2024-05-16     作者:   来源:法治网   分享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巩固和发展“中国之治”,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赋予新时代“枫桥经验”浓厚的法治底色。山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推动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职、依法办事,推动群众依照法律程序反映问题、依照法律规定解决问题,有效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一、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增强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群众路线和法治方式有机结合,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

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我们党形成了一系列政治优势,比如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优势,组织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体制优势,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的工作优势等,都是社会治理有效实施的独特条件。山东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纳入“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平安建设等重大战略,省委常委会连续三年将其纳入工作要点,省市县三级均建立了“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构建了“党委政府领导、政法委统筹、职能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强大效能。

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为了群众、服务群众是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价值导向。山东正确处理维稳和维权的关系,不断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健全矛盾调处、心理干预等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23年,山东各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累计受理矛盾纠纷142.8万件,化解139.9万件,化解率达98%。其中,83.5%的矛盾纠纷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内化解,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始终把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的关键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必须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山东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立法质量显著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质效稳步提升,法治社会全面深化,法治环境持续改善。特别是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专项整治列为主题教育检视整改的重要内容之一,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新时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积极化解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重要标尺,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山东加强关口前移、源头管控,将预防矛盾纠纷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全过程,主动预防、及时发现、迅速制止各类矛盾纠纷,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由末端治理向前端预防转变,避免小事情酿成大问题。

严格规范决策程序。不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与一些干部作决策时没有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息息相关。山东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出台稳评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推动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做到“应评尽评”,努力把决策过程变成尊重民意、化解民忧、维护民利的过程。聚焦重大项目建设,严格履行审核备案管理职能,督促决策单位强化备案意识,从规划、拆迁、建设、运营各个环节把好政策法律关,提高稳评工作质效。健全公示、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注重发挥法制部门把关作用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学专家的作用,防止因决策、审批等前端环节工作不当引发矛盾纠纷。2023年,全省法院立足司法审判,加强类案分析,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3427份,以类案办理促进了行业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严格规范权力运行。执法司法等权力运行直接影响群众切身利益,只有从实体、程序、时效上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能树立法治权威、赢得群众认可。山东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一个格局、三个机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的意见》,构建党委政法委牵头抓总、多方参与的执法司法监督工作格局,确保执法司法权力依法规范运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出台《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最大限度从源头上减少瑕疵案、冤错案的发生。

严格规范责任体系。化解矛盾纠纷,关键是落实责任、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如果责任体系不规范、责任主体不明确,就很难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小问题有可能演变成大事端。山东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等责任,依照法定程序履职尽责,避免造成“梗阻”、形成“疙瘩”。针对经济金融、劳资纠纷、生态环境、征地拆迁、房产物业等领域突出矛盾问题,健全重点领域风险预警机制,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落实源头治理责任,做到精确预测、精细预警、精准预防。健全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行“网格+”解纷模式,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全省划分城乡网格15.7万个,配备专兼职网格员17.7万人,实现大事全网联动、小事一格解决。

三、坚持把依法治理作为基本方式,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山东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秉持法律准绳,用好法治方式,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合理诉求。

推动群众诉求一站式受理。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让当事人感受到依法律按程序就能解决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试行)》和《山东省县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引》,全省16个市、136个县(市、区)、1814个乡镇(街道)基本建成“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入驻部门人员和社会力量达3万余人,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同时,抓住数字强省建设机遇,加快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线上工作平台,畅通网上解纷渠道,推动矛盾纠纷事项线上高效流转、线上线下协同办理。

推动多元化解联动式衔接。诉求表达渠道多元化虽然提供了更多的权利救济渠道,但也存在资源分散、配合不够等问题,制约了诉求办理效率。依托各级综治中心,开展建强“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功能试点,健全信访部门与综治中心衔接工作机制,理顺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的关系,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根据社会矛盾多为民事纠纷的特点,鼓励当事人优先通过自愿和解、依法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不成的,根据矛盾纠纷性质,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再引导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构建起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

推动信访事项法治化解决。依法解决信访问题,具有明晰权责、稳定预期、不留隐患的优势,既有利于增强党委政府公信力,也有利于维护法治权威。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依法依规受理办理信访事项,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健全导入司法程序依法处理机制,实现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准确分流、有序导入、及时处理、妥善化解。对信访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最大限度减少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

四、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基础工程,营造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山东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省的长期基础性工作,紧紧围绕在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倡导契约精神、树立规则意识这个目标,持续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力度,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规则意识融入每个人血脉,使法治成为全民信仰,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必要条件。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推行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争做依法办事的表率。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公开办理一批典型案件,进一步规范公民行为、净化社会风气、引领社会风尚。

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重在同解决群众身边的法律问题相结合,推动法治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深入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基层网格,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让群众在接受法律服务中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深入推进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依法治理,广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窗口、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让群众在丰富多彩的法治实践中接受法治熏陶。

扎实做好法德结合文章。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山东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红色法治文化以及伦理道德的教化滋养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运用儒家文化优秀成分,打造以“和为贵”为代表的社会治理品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在预防违法犯罪、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深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崇法向善、循法而行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具有强基固本、浸润人心、优化环境、规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文化大省优势,研究制定齐鲁法治文化建设规划,举办泰山法治论坛,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专项课题研究,不断提升齐鲁法治文化理论研究水平。深入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持续实施“法润齐鲁创作扶持计划”,充分利用微电影、微视频等形式讲好具有新时代特征、富有山东特色的法治故事。

五、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重要保障,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可以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我们注重发现近年来各地的创造性探索,对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升,固化为地方性法规、指导性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治理规则体系,夯实了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根基。

强化立法引领。2016年,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综合性省级地方法规,为开展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和路径指引。各设区市充分用好地方立法权,研究制定本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规和相关政策,进一步细化矛盾纠纷化解的主体、程序、时限、方法和责任。滨州等市通过制定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社会心理服务条例等,对矛盾纠纷化解进行规范提升,为全省提供了范例。

强化制度规范。山东省市县乡已基本建成“一站式”矛调中心,建成是前提,用好是关键,制度是保障。推动综治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中心等力量整合,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标准流程,重点提升预警预判能力、就地化解能力、基层吸附能力,推动实现场地建设标准化、工作机制制度化、中心运转规范化、矛盾调处法治化、信息系统智能化。山东将继续优化工作流程,形成矛盾纠纷“一窗受理、及时分流、多元化解、协同处置、跟踪督办、评估反馈”工作闭环,确保群众诉求“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强化机制建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落到实处,需要健全的制度机制来保障。山东健全社会稳定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机制,及时就地解决利益诉求问题,全面深入排查社会矛盾纠纷,建立风险隐患问题清单,明确防范化解责任主体及应对措施,将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健全督导考核评价机制,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效作为平安建设考评重点,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引导各级把更多力量放到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上。健全督导调度机制,对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督促分领域、分行业抓好防风险、化矛盾、保安全工作。

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明特色。山东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探索创新,推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山东、法治山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山东省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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