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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3-12-15     作者: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分享到:

 法治化

  夯实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基础

  李洪雷

  “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努力形成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

  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是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努力形成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城市治理法治化为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提供保障。我们要利用法治的权威性、稳定性、程序性等优势,充分发挥法治对城市治理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运用法律制度有效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增强城市治理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让城市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法治建设与人民城市建设同频共振。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提高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要推动法治建设与人民城市建设同频共振,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的具体实践中。比如,完善群众参与城市治理的法律制度,进一步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城市治理共同体,以制度化、法治化的方式实现政府治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城市高质量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城市建设、发展、运行等方面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如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为城市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同时也应看到,相关立法在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上仍存在一些不足,还不能充分适应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实际需要。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完善相关立法,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将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体现到、落实到相关立法中,努力使城市治理的法律依据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充分用好地方立法权,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找准“小切口”,突出所在城市自身特色,提高相关地方立法的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和可操作性。此外,还需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调查研究、专家咨询等制度,让立法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城市发展规律。

  不断改进管理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行政执法是政府履行管理职能、加强城市治理的重要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重点在于保证法律严格实施,提升执法效能。目前,一些地方的执法工作还存在职责边界不清、管理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粗放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落地。要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厘清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要健全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统筹好维稳与维权、打击与保护、从严与从宽、公正与效率、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强化依法治理,既要着力依法解决城市治理难题,也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问题产生。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疏导端用力,引导人们理性平和协商解决矛盾纠纷,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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