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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通常需要多长时间审批?
发布时间:2023-09-20     作者:   来源:华律网   分享到:

       公租房申请后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批复。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租房最长租赁期限是5年。5年后到期想要续租的,需要重新提交租住公租房的申请,并提供相关机构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继续租住。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可选择管辖范围内任一公租房申请点提交申请(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也可拨打当市的公租房管理局公开咨询电话查询。同时提醒申请人一定要按正规程序提交申请,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或个人代办公租房申请和包配租成功的承诺,以免上当受骗。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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