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家庭百科  >  法律知识
正胜邪则治而安——写在依法取缔“法轮功”23周年(一)
发布时间:2022-07-20     作者:李安平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分享到:

[摘 要] 以1999年7月22日我国政府取缔“法轮功”为开端,我们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已经23年,这场斗争是我国改革开放新时期一场正义与邪恶的重大较量。

正胜邪则治而安。23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党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依法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有力地保障了人权,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安定的政治局面,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  正胜邪;治而安;经验;意义

一、“法轮功”是典型邪教性质的非法组织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由李洪志于1992年5月建立,杂糅“禅密功”“九宫八卦功”和泰国舞蹈动作而成的五套功法和《中国法轮功》《转法轮》等一系列邪说构成,1999年7月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

20世纪80年代中叶以后,全国各地城市相继出现了一批以“特异功能”为名的迷信活动。这股迷信“风潮”打着“人体科学”的旗帜,将气功神秘化、巫术化。一时间,各种“气功大师”纷纷“出山”,声称修炼本门功法,可以诱发人体特异功能,可以透视遥感、呼风唤雨、预知一切。他们自我神化,蛊惑人心,借传功收徒,大肆敛财。社会转型时期,一些弱势群体、精神迷茫的失落人群,试图从神秘主义的信仰中寻找精神寄托或超能力的解脱,成为邪教势力诱惑蒙骗的主要群体。

“法轮功”就是在当时这种气功热、“人体特异功能”热的背景下滋生出的一种邪教组织。自初创起,“法轮功”就是以大中城市民众为其主要传播对象,打着“真善忍”提升道德修养的幌子,以祛病健身为名,引诱弱势群体,扩张势力。据统计,在“法轮功”修炼者中,老年人群体约占60%~70%,其中以女性居多。另有一批具有高等学历的中青年人,也误入歧途。在高学历的练功群体中,自然学科专业工作者超过社会学科工作者。可见,只有科学知识,没有科学精神,难免坠入迷信和邪教的泥潭。

李洪志,男,1952年7月7日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原怀德县公主岭镇),1960年至1969年,先后在长春市珠江路小学、第四中学、第四十八中学读书;1970至1978年先后在总后201部队八一军马场、吉林省森警部队吹小号;1978年至1982年在森警部队招待所当服务员;1982年至1991年转业到长春市粮油公司保卫科工作;1991年停薪留职后从事“气功”活动,1992年5月起传播“法轮功”。

根据长春市公安局绿园派出所证明:1994年9月24日,李洪志将出生年月日由1952年7月7日变更为1951年5月13日,并更新办理了身份证。李洪志为什么要处心积虑更改自己的出生日期呢?原来1951年5月13日是我国的农历四月初八,相传是佛祖释迦牟尼的诞辰,李洪志把自己改为与释迦牟尼同日诞生,冒称是“释迦牟尼转世”,达到其神化自己、愚弄欺骗世人的目的。

李洪志从1988年开始学练气功,先是师从李卫东学习“禅密功”,一共参加了两期学习班,后来又跟随于光生学练“九宫八卦功”。有了这两门气功的基础,李洪志开始打着气功治病的旗号诈骗钱财。1991年,李洪志到泰国投亲居住一段时间,回来后就吹嘘得了佛法。他参照各门气功、泰国舞蹈、武术等动作,七拼八凑形成了“法轮功”的“功法”。1992年起,李洪志在长春开班授课,并到各地“讲法”,传播“法轮功”。

1993年4月,李洪志出版了《中国法轮功》一书,1993年12月,又出版了《中国法轮功》(修订本)。这一时期,“法轮功”组织尚未正式形成,主要活动是李洪志在几个气功爱好者帮助下传授“五套功法”。这时,李洪志的真实目的不过是借用这种手段敛取群众钱财。

1993年,李洪志在北京建立全国性组织“法轮大法研究会”,此后陆续在全国各地设立39个“辅导总站”、1900个“辅导站”、28000个“练功点”,被蛊惑蒙骗的群众200万人。“法轮功”组织实施教主集权,一切听从“师父”李洪志指挥。

这一时期,“法轮功”不仅成立了全国性非法组织,而且逐步有了一套完整的歪理邪说或者邪教“教义”。1994年12月,李洪志推出邪教理论书籍《转法轮》,成为“法轮功”的一个转折点。李洪志不再强调“练功”,而是强调“学法”即学习所谓“法轮佛法”(后改称“法轮大法”)。李洪志吹嘘“法轮佛法”是“世界上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称自己“给人留下了一部上天的梯子——《转法轮》”;“法轮佛法”是“唯一能度人的正法”,他李洪志是“唯一传正法”的人,是比一切传统宗教教主都要高明的新教主、救世主,他甚至还可以“再造”人类、“再造”地球上的物质、“制造”新的地球等等。

这时的“五套功法”只不过变成了一种旗帜和招牌。李洪志甚至说谁要认为“法轮大法”是低层次的气功,就是“在传邪法”,练习“法轮大法”就是要读他的书。李洪志的随便几句谎言都被他吹嘘成“经文”(“经”也是佛教名词,即经典,“经文”即被尊崇为典范的著作、文章、语言),到处“讲法”,神化自己,宣扬歪理邪说。“法轮功”的性质发生了本质变化,完全成了一种邪教组织的代名词,并迅速坐大成势。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散布歪理邪说,对练习者及其家庭、对社会的危害日益凸显。李洪志要练习者相信,只有“舍弃人间一切情和爱”,专心学他的“法轮大法”,就能不断“上层次”,最后“圆满”“上天国”,修成“佛、道、神”。李洪志靠“法轮功”散布的歪理邪说控制了练习者的思想,对李洪志唯命是从,不能有任何怀疑,很多练习者身心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伤害,一些人因痴迷“法轮大法”走火入魔,有病不治、精神失常、自杀杀人等恶性事件不断发生。据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数字,截至2000年4月前,因痴迷“法轮大法”而自杀和拒医拒药致死 者达1559人,致精神障碍者651人,杀人害命者11人,致残者144人。

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对于“法轮功”破坏家庭、危害练习者身心健康、危害社会稳定、非法敛财等问题,早就表示了强烈的不满。他们通过多种途径要求政府处理“法轮功”组织。一些受害者家属、新闻工作者和科学家在新闻媒体上揭露、批驳了“法轮功”危害社会的行径。

1996年6月17日,《光明日报》发表评论《反对伪科学要警钟长鸣——由<转法轮>一书引出的话题》,该文指出,“《转法轮》是一部宣传封建迷信的伪科学图书”,并逐条批驳了“法轮大法”的“真正往高层次上带人”“宇宙大法”“地球毁灭”等歪理邪说。

1998年4月,山东《齐鲁晚报》刊登了《请看法轮功是咋回事》和《法轮功大师聚财有道》两篇批评文章,采访报道了数起“法轮功”练习者有病拒绝就医吃药而延误病情甚至导致死亡的病例。

1998年5月24日,北京电视台《北京特快》节目播出了《上岗证能否扫清假气功》的专题片,采访报道了一个博士生因练“法轮功”走火入魔导致瘫痪的事例。

1999年4月初,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在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主办的刊物《青少年科技博览》上,发表文章《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通过身边真实的事例,揭露了“法轮功”歪理邪说的欺骗性和伪科学性。

此外,沈阳电视台、中国青年报、健康文摘报、河北沧州日报等十几家新闻媒体也先后播发、刊载了揭露“法轮功”危害的文章和报道。

李洪志以宇宙最大的佛自居,宣称“法轮大法”是“唯一正法”,谁要反对李洪志和“法轮大法”,谁就会被李洪志和“法轮功”诬蔑为“魔”,煽动练习者“除魔护法”。他所谓的“魔”包括公民个人、社会团体、政府机关。从1996年起,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煽动练习者非法围攻新闻单位和政府机关达300多起,其中300人以上的就有78起。

1999年4月18日,“法轮功”组织人员,连续几天围攻天津师范大学,无理要求《青少年科技博览》为发表何祚庥院士《青少年不宜练气功》的文章,向李洪志和“法轮功”赔礼道歉。后又到天津市政府、中共天津市委滋事。

1999年4月25日,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煽动上万名练习者到中共中央、国务院所在地中南海周围非法聚集示威,向中央施压,妄图谋取社会和政治地位。“法轮功”的荒诞性、极端性、破坏性、疯狂性凸显,严重破坏了正常社会秩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

1999年10月上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中的第一条对邪教组织做了界定:“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他人,发展、控制成员的非法组织。”这个界定包含四个要素: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形成歪理邪说和组织,散布歪理邪说是其控制和发展成员的主要手段其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其组织是非法组织。“法轮功”组织具有上述邪教的所有重要特征,是典型邪教性质的非法组织。

1999年10月28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法轮功”就是邪教》概括了“法轮功”邪教的六大特征: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敛取钱财、秘密结社、危害社会的本质和危害,为认定“法轮功”邪教组织提供了事实标准。(未完待续) 

(作者系中国反邪教协会常务理事、高级工程师、原副秘书长)


【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版权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分享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