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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标签低标、乱标?这些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1-09-24     作者:薄晨棣   来源:人民网   分享到:

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文称,经检测,一款名为“田园主义”的全麦面包所含热量远超其宣传数值。随后,上海市消保委再次发文称,更专业的测算显示,该款产品碳水化合物的实测值为标示值的116%,实测能量值是标示值的131%。此外,该款产品蛋白质、钠的实测值也都超过其标示值。

上海市消保委提示,食品的营养标签是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保障,如实标注是企业的义务。低标、乱标不仅是不诚信行为,更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

法律对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有何规定?实践中是否有相关案例?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相关案例

李先生购买了一箱夏威夷果,食用时发现其口感过于油腻,遂送至检测机构检测。夏威夷果包装上的营养成分表中载明“每100g产品中脂肪含量为24.7克”,但检测结果显示,送检夏威夷果的实际脂肪含量远高于标示值。于是,李先生起诉商场和生产厂家欺诈消费者,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该款夏威夷果包装标签存在瑕疵,导致李先生在消费时受到误导,对食品口感等产生错误预期,生产厂家应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商场作为销售者,提供了收货文件、发货单、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等材料,法院认为商场已尽审慎审查义务,其行为不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不构成欺诈,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食品包装标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3类。一是漏标,即食品标签上没有标注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者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信息。二是错标,即上述标签事项标注错误。三是无标,即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针对部分食品包装标识问题,消费者可基于法律的相关规定,主张惩罚性赔偿。(综合北京日报、上海市消保委微信公众号等内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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