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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减”,家长必看这5个法律知识点!
发布时间:2021-09-22     作者:   来源:法宣在线   分享到: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双减”意见的出台拉开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序幕,同时也将影响已经报名、已经签订的培训合同的履行。针对这些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问题,大家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问题1:“双减”意见出台后,此前签订的合同能否变更、解除?

“双减”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双减”意见还要求,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这意味着原合同约定的上课时间、上课老师将产生变动;针对学龄前儿童的教育培训无法再进行,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533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本次“双减”政策的调整就属于实际发生了情势变更的情形,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如果再继续履行合同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效果,譬如因政策调整,有的培训由线下变线上,学科内容进行调整,培训地点发生变化,有的直接暂停培训等问题都将影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那消费者已经报名的培训又该怎么办?如果受政策影响,合同履行发生变化的,消费者可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变更履行方式,重新确定合同约定内容;也可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免除当事人责任。

问题2:“双减”意见出台后,消费者应如何选择培训机构?

“双减”意见出台后,教育部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划分为学科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和非学科类(体育、艺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教育培训。“双减”意见明确要求,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因此,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首先要明确需要教育培训的类别,再针对性选择与之相匹配的机构,并仔细核对培训机构的培训类别与范围,选择学科培训机构要注意其审批成立的时间,谨防“李鬼”。消费者可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上查询培训机构的相关信息。其次,消费者要事先将学生的在校教学计划同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进行比对,辨别其是否与在校学习任务相匹配,是否超纲超前,是否加大难度等。最后,消费者还要对师资情况进行了解,特别是外语学科,要确定提供培训服务的老师有相应的资质。

问题3:“双减”意见出台后,消费者在教育培训费用方面应该注意什么?

根据“双减”意见的精神,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员今后参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学科类培训费。如有此类情况,培训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全额退还学生家长上述费用。此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相关精神,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因此,消费者在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前,应事先明确了解培训机构费用的收取方式以及使用期限是否与政策性文件规定相一致。

“双减”意见还指出要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对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针对自身需求理性选择,提高风险意识;要充分调查了解培训机构的资信情况、商业信誉等,避免陷入“套路贷”、预付金被卷款跑路。

问题4:消费者签订教育培训格式合同时,应当注意什么?

消费者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重要条款,比如培训的课程、提供培训老师、培训费用、培训时间安排、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等都要进行认真阅读。同时,培训机构也应当按照民法典第496条相关规定履行公平设定权利义务、显著提示告知等义务。

如果培训机构未对重要事项进行说明,按照民法典第496条第2款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培训合同中出现的“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协议一经签订,概不退款”等“霸王条款”会依法被排除在合同范围之外,对消费者并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问题5:如果商家有不退费、承诺不兑现等行为,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消费者要及时按照“双减”政策查看已报培训是否符合最新政策要求,并及时联系培训机构,确定是否变更合同履行方式或者退费。同时,消费者要增强自身维权意识,及时留存证据,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投诉举报;或直接向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反映;如有发生消费争议的,可以请求当地消委组织进行调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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