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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套现,将自己套进囚笼
发布时间:2021-05-27     作者:刘继斌   来源:渭南学习平台   分享到: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支付结算方式发生很大变化,网络支付出现在时代的荧幕上,在它为人们带来巨大支付便捷的同时,也将危险埋在我们身边。

2020年8月份以来,蔡某、肖某为牟取利益,先后利用十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在富平县、泾阳县等地农村信用合作社网点申领聚合收款二维码并开通富秦E支付APP账户,后通过网络聊天工具招揽套现群体,收取0.18%~0.23%不等手续费,案发时非法经营数额多达3亿元,非法获利40余万元,蔡某、肖某也因此面临法律的制裁,等待他们的将是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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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套现(图片来自富平县人民检察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非法经营数额50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

检察官提醒:生财之道千万种,遵纪守法最重要,请正确使用网络APP支付功能,千万别铤而走险,最后的结局只会身陷囚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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