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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人受伤,责任如何分担?
发布时间:2021-03-22     作者:郑宇 陈飞丹   来源:中国法院网   分享到:

近期,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2018年9月8日,杨某请邻居柯某帮忙采摘龙眼,之后离开。而柯某自行搬来扶梯,通过扶梯上树后站在一铁皮屋顶采摘龙眼时,不慎从屋顶采光洞坠落受伤,柯某即被送入医院治疗。经鉴定,柯某双下肢截瘫,构成一级伤残。因双方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产生分歧,故涉诉。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定,柯某应杨某请求帮忙采摘龙眼的行为,构成义务帮工。柯某采摘龙眼时,就应当预见到攀爬采摘的危险性,应小心谨慎,对自身安全承担更大的注意义务。

结合本案事实和过错情况,长乐法院认定柯某应当承担80%的事故责任,杨某承担20%的事故责任,杨某赔偿柯某26万余元。柯某不服提起上诉,福州中院改判柯某应当承担70%的事故责任,杨某承担30%的事故责任,杨某赔偿柯某39万余元。

法官说法

杨某请求柯某帮忙采摘龙眼的行为属于义务帮工。所谓义务帮工,其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显,是发生于亲戚、朋友、邻里之间的无偿、自愿的提供劳务的行为,是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的。

本案中,杨某请求柯某帮忙采摘龙眼,之后便离开,并未具体指示柯某如何采摘,而柯某自行选择了站在铁皮屋顶采光玻璃上采摘龙眼的方式。柯某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前述方式具有高度的危险性,且其自身未尽注意义务而坠落受伤,对自身的受伤行为负有重大过错,根据民法典1173条规定的过失相抵原则,应相应减轻杨某的赔偿责任。本案一、二审认定柯某自负主要责任是正确的。

本想助人为乐,却酿成悲剧。这也提醒我们,被帮工人应当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和监督义务,为帮工人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安全的帮工环境;帮工人应当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避免违规操作和危险行为。双管齐下,共同配合,如此才能更好地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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