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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二〇二〇年消保维权案例
发布时间:2021-03-15     作者:南江远   来源:西安新闻网   分享到:

       又到一年“3·15”。3月14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西安2020年九大消保维权案例。其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例频频上榜,受到关注。

  案例一:开发商承诺赠送房屋未兑现

  2020年7月,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陕西荣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宫园学府楼盘项目时,宣称购买其商品房可获赠额外房屋,而实际交房时并未赠送,涉嫌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后发现情况属实,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万元。

  案例二:药店销售过期药品被罚款

  2020年2月18日,蓝田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陕西昌辉堂医药有限公司蓝田县第六分店销售过期药品。经调查,当事人2020年2月11日向消费者销售的一盒快力枸橼酸莫沙必利片药品已经过期。

  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等规定,被罚款30000元。

  案例三:“最终解释权”侵犯消费者权益

  2019年11月,陕西博雅眼镜有限公司向入店顾客免费发放 “2019双11品牌内购会入场券”和“眼部护理服务卡”,该入场券和服务卡上印有“最终解释权归本活动主办方所有”和“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博雅眼镜有限公司所有”的用语,其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规定,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曲江分局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农民专业合作社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0年9月25日,西安市高陵区麦玲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了假冒“屯海”牌过磷酸钙540袋进行销售。后经群众举报,被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管局查获。2020年10月9日,经“屯海”注册商标持有人鉴定,该批“屯海”牌过磷酸钙并非其公司产品,属侵犯 “屯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尚未销售的涉案侵权商品532袋,并对当事人处以 15000元罚款。

  案例五:农机管理站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油品

  2019年9月26日,户县石井农机管理站加油站以每吨5929.2元的价格从山东捷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购进0号车用柴油10.98吨。后在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中被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该加油站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柴油,没收库存剩余的不合格柴油,并处罚款40000元。

  案例六:企业未按政府定价收取终端电费

  2020年4月21日,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西安西恩温泉奥特莱斯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未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存在转供电环节加价收费的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自2018年5月以来向15户租赁商户多收取电费共计167001.7元。按照相关规定,该公司及时向商户退还了多收取的电费,并被罚款167001.7元。

  案例七:汽车配件经销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8年元旦期间,西安国际港务区鑫淼曼卡汽车配件经销部从榆林横山张三万汽车汽修部,以抵账方式获得侵犯“渤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活塞6箱价值2000元,用于销售。截至被行政机关查获,当事人尚未对外销售。

  西安国际港务区鑫淼曼卡汽车配件经销部上述行为属于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港务浐灞分局依据相关规定,没收了当事人的侵权商品,并罚款5000元。

  案例八:商家未明码标价按人数收取就餐费

  2020年5月11日,媒体报道“西安依山客栈无菜单,按人头收费问题”,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对该客栈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客栈在其营业场所没有收费公示表和菜单价目表,是按就餐人数收取顾客就餐费。

  经调查,该客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被罚款5000元。

  案例九:商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查处

  2019年12月,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分局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专项检查中发现,位于西安航天基地航天中路的西安市航天基地鑫豪商店,有涉嫌侵犯“西凤”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17瓶。经西凤酒厂鉴定,涉案的17瓶白酒均非该厂产品,且无法证明涉案商品的合法来源。

  该商店上述行为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西凤酒”17瓶,并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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