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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消费纠纷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1-03-08     作者:   来源:渭南学习平台   分享到:
商品房合同纠纷(本文图片由富平县市场监管局提供)
案情回顾:肖某于2020年12月15日在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某楼盘购买房屋时签订了《楼盘项目房产认购书》,并通过微信支付定金1万元整,双方约定于2020年12月22日缴纳首付款,但是当消费者于约定时间去该公司售楼部时,得知自己看中的房子已被销售,售楼部业务员建议消费者买其他楼层,但消费者不同意,认为侵害了自己权益,在双方协商退款事宜中,消费者认为应当按照认购书的约定,违约方需双倍返还定金,但该公司售楼人员坚持只退还定金。无奈之下,消费者选择投诉于富平县消保委,请求予以调处。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富平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最终确认消费者投诉情况基本属实。该公司却辩称,当时确实是和消费者签订了《项目房产认购书》,但肖某当时是把定金交给了销售人员,这一笔款项并未进入公司的账户,没有公司出具的正式票据,所以不能按约定条款进行赔偿。消保委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发出了投诉意见函,该公司详细阅览投诉意见函后,了解到相关法律条例,意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最终同意赔付消费者肖某违约金3000元整。
案例提醒:
一、消费者消费时应向经营者索要购货凭证、服务单据等,并完好无损保管,特别是在电子支付发达的时代,向销售人员支付后,需索要该处正式票据,避免销售与公司账户衔接不上的意外发生。
二、当签订的书面合同(如时间、款项、数量、规格等)需填写清楚,如发生变更,也要书面确认,不能仅为口头约定,以免发生争议时难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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