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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高风险地区返陕人员须隔离14天 至少开展2次核酸检测
发布时间:2021-01-13     作者:王超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分享到:

  

       西安新闻网讯 1月12日,在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十三场新闻发布会上,省民政厅副厅长戈养年介绍说,去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民政厅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主动担当、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建立起省、市、县、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社区疫情防线”,扎实开展重点人员排查、社区防控宣传、环境卫生整治“三个全覆盖”,织密织牢社区综合防控网。及时上线运行陕西民政“e救助”微信公众号,全省开展疫情临时救助48.05万人次,支出3.77亿元,向低保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07亿元,确保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联防联控、群防群控” 建立县、乡、村(社区)干部三级网格压实疫情防控责任

  近期,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加速,多国发现传播力更强的变异毒株,国内多点出现散发新冠肺炎病例甚至局部聚集性疫情。尤其是当前春节临近,境外回国及农村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增多,聚集性活动增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社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对做好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面对严峻复杂的城乡社区防控形势,特别是河北省石家庄小果庄村发生聚集性疫情,暴露出农村疫情防控的薄弱环节。

  戈养年表示,下一步,我们将从严从紧、严防死守,切实做到“五有”(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落细“一网格”(即组织人员到户、到人,做好假期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督促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强调出现发热等症状后的自我隔离和报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现“五个到位”(即: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制度程序衔接到位,人员物资配备到位,重点人群排查到位,政策信息宣传到位),筑牢城乡社区疫情防控防线,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一是加强组织实施。牢牢把握防控主动权,将疫情防控工作由“被动控”变为“主动防”、“静态等”变为“动态找”,发挥好社区、村组织动员能力,利用好大数据比照识别,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第一时间把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指导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三级网格分片包干机制,压实疫情防控责任。

  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制定防控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处置程序规范、职责任务明晰、环节衔接有效,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组织各方面力量和资源,组建值守队、后勤保障队、心理疏导队和应急处置队,储备必要的防控物资,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不留死角。

  二是加强排查力度。以春节返乡人员、外来人员、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返陕人员等为重点,做好排查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卫生消杀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特别是对从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陕人员,要求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报备,进行居家、集中隔离14天,至少开展2次核酸检测;对从低风险地区返陕人员,要求积极配合进行14天健康监测。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农村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微信群、宣传画和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增强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的防护意识和发热后第一时间报告就诊意识。

  优化婚丧礼仪流程 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倡导网络拜年,特别是返乡人员春节期间减少走亲访友活动;倡导家庭私人聚会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不参加聚餐等各种形式的聚集活动;倡导养成勤洗手、多通风、戴口罩、用公筷、扫码出行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倡导家庭适当储备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村(居)两委和基层红白理事会作用,引导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实行婚丧事宜报备制度,简化、优化婚丧礼仪流程,引导婚事新办、倡导丧事简办、推行绿色低碳祭扫,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四是加强环境整治。大力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注意加强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日常消毒。暂停社区人员聚集型场所服务活动,对于确有需要的可探索采取预约等一对一服务方式。动员驻区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环境卫生整治,确保社区环境干净整洁。

  五是加强困难帮扶。加强对社区特殊群体和困难家庭的关怀慰问工作,帮助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生产生活问题。对于患有其他慢性疾病的社区居民,要重点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其预防交叉感染的意识和能力。为居家隔离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心理健康服务,有效纾解疫情的心理社会影响。

  疫情期间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

  另外,针对近期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出现反弹,省民政厅副厅长戈养年表示,民政部门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方面采取了相应措施:(一)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对象,或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要按程序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要全面落实乡镇(街办)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对于长期居住但没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按照“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规定,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有效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由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及时解决急难个案问题。(二)加大低保工作力度。指导各地切实做好低保提标相关工作,落实“单人保”“必要就业成本和刚性支出扣减”等政策。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众的排查力度,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低保金,提高救助保障水平。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足额向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三)落实特殊困难群众照料服务。持续加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确保满足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督促照料护理人员认真履行好委托照料服务责任,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对居家隔离的孤寡老人、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保持经常联系,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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