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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长安戏剧的初兴
发布时间:2021-03-16     作者:耿占军 杨文秀   来源:摘自《汉唐长安的乐舞与百戏》   分享到:

经过魏晋以来民族的大融合和各种文化的交流与促进,唐代长安的戏剧较之汉代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

可以说,中国早期的戏剧并无专门的名称,它和其他的杂戏一样,一般都通称为“戏”而归入散乐百戏之列。到了唐代,戏剧虽仍包含在散乐百戏之中,但已经有了“歌舞戏”的类名,像(旧唐书·音乐志》就说:“歌舞戏,有《大面》《拨头》《踏摇娘》《窟礧子》 等戏。”唐末段安节的《乐府杂录》将当时的戏剧分别列人“清乐部”“鼓架部”等乐部之下,应是根据用乐情况所作的分类,而非根据戏剧不同的特点进行划分。至于王国维将当时的戏剧划分为“歌舞戏”和“滑稽戏”两类中,任半塘将当时的戏剧划分为“全能类”“歌舞类”“歌演类”“科白类”和“调弄类”五类,不管其公允与否,均应属于后人的看法,并非唐代人的观点。

唐代的戏剧由于尚处于初兴阶段,所以尽管其已初步具备了戏剧的基本条件,但还很不成熟,随意性还比较强,与宋元及其以后的戏剧相比,还存在着相当的差距。首先,唐代戏剧之演员,固仍以优伶或卖艺者为主,但皇帝、权贵、士兵、家僮、僧徒以及一般平民,无论临时或者经常,皆可以为之。如岐王李隆范年方五岁、尚为卫王之时,就曾弄《兰陵王》。其次,唐代戏剧因时即事之风非常浓厚,没有时地、脚本、舞台、戏场等的严格限制,随时随地能作戏,事事可以戏剧化。第三,唐代的戏剧,其故事情节一般都比较简单,演出时间也比较短,在某些方面又类似于今天的戏剧小品。第四,唐人于唐代戏剧并无专门的分类,而且还往往将剧名与剧之类名并列。这些均应是唐代戏剧初兴、尚不够完善的反映。

长安作为唐王朝的国都,戏剧表演较之别处自然是更胜一筹,而且剧目也较为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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