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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姜寨村落遗址:发现的文物
发布时间:2023-05-04     作者:   来源:学习强国西安学习平台   分享到:

通过对姜寨遗址大规模、大面积地科学发掘,发掘出土了1万多件珍贵文物。整体而言,姜寨遗址所出土的文物既有随葬品,又有生产生活遗存,还有大量的丧葬用具。大致可以分为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生活遗留和装饰工艺品,按照材质可以分为石器、骨器、陶器以及角、蚌、牙等质料的器具。

姜寨遗址概而言之属于新石器时代遗址,其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的特点也很明显。除了尸骨外,其他所有出土物类型中,姜寨第一期所占比重都是最多的。

出土物包括居址、灰坑等处发现的遗留物以及墓葬的随葬品和葬具。其中的葬具仅发现于瓮棺葬墓中,主要是瓮、罐、缸、盆、钵、器盖等,往往两者相扣,组合成一个葬具,其中以瓮与钵、罐与钵、瓮与盆的组合最多,一期和二期发现的样式、品种基本一致。它们不仅是重要的文物,而且是最具代表性的艺术品。

根据姜寨考古发掘报告所示,姜寨第一期共发现生产工具3811件,主要有石器、骨器、角器和陶器,其中陶器工具最多,计有2315件,包括陶锉、陶纺轮、陶刮削器、陶拍;骨器工具数量较多,计有815件,包括骨铲、骨凿、骨镞、骨矛、骨鱼叉、骨匕、骨锥、骨针、骨梭、骨两端器;石器工具计有658件,包括石斧、石锛、石凿、石铲、石刀、石刮割器、石镞、石网坠、石纺轮、石锥、石环、砍伐器、敲砸器、尖状器、残石器、石磨棒、石磨盘、石研棒、石臼、砥磨器、细石器、刮削器、单边雕刻器,数量虽然不是最多,但是最重要,属于重器,发挥的作用很大;角器蚌器计有27件,包括角铲、角凿、角镞、角矛、角锥、蚌刀。这些工具按其用途而言,大致可分为农业、渔猎、纺织缝纫、加工等类,其中用于农业和日常生产活动的工具约占22.1%,用于狩猎、渔业的工具约占5.6%,用于刮割兽肉、切削块茎、兽皮加工等的日常手工用具约占60%,用于纺线、缝衣的工具约占11.7%,其他工具约占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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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器(考古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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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角器(考古简报)

姜寨第一期的生活用具主要是陶器,以容器为主,其中完整及复原陶器939件,主要器型有钵、碗、盆、尖底瓶、细颈壶、盂、甑、盘、杯、器座、器盖、罐、瓮。在这些陶器器型中,以直口陶钵、直口平底碗、深腹陶盆、小口鼓肩尖底瓶、泥质鼓腹罐、夹砂鼓腹陶罐、大口鼓腹瓮等最为常见。陶质以泥质红陶、细泥红陶为多,约占60%;夹砂红陶、粗砂红陶次之,约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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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姜寨出土尖底瓶、陶罐和细颈壶(巩启明提供)

姜寨第二期共发现生产工具516件,与姜寨第一期的基本一样,主要有石器、骨器、角器和陶器,其中陶器工具最多,石器、骨器次之,角器最少。其中陶器254件,有陶锉、陶刮削器、陶纺轮、陶球、制陶工具。石器133件,有石斧、石锛、石铲、石锄、石凿、石磨盘、石磨棒、石杵、砥磨器、石饼、敲砸器、砍伐器、石刮割器、石研、石研棒(带有颜料)、石镞、石矛头、石球;骨器118件,有骨镞、骨矛头、骨鱼叉、骨凿、骨铲、骨针、骨锥、骨两端器;角器6件,有角铲、角矛头、角锥。与第一期相对比,大部分石器相同,主要增加了新的种类石锄。这些工具按其用途而言,大致也可分为农业、渔猎、纺织缝纫、加工等类,其中用于农业和日常生产活动的工具约占19%,用于狩猎、渔业的工具约占9%,用于刮割兽肉、切削块茎、兽皮加工等的日常手工用具约占50%,用于纺线、缝衣的工具约占13%,用于粮食加工的约占2%,其他工具约占7%。

姜寨第二期的生活用具与姜寨第一期的基本一样,主要是陶器,也是以陶制容器为主,出土的完整和复原的计有1105件,器型主要有钵、碗、罐、瓮、平底缸、带盖陶杯、尖底陶瓶、尖底陶罐、细颈陶壶、盂、葫芦形陶瓶、盆、陶甑、陶水杯、器座、澄滤器、瓿[bù]、陶器盖。这些用具中细泥红陶和泥质红陶470件,占比42.5%;夹砂红陶360件,占比32.6%。它们的数量相当大。主要器型与姜寨第一期的基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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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姜寨遗址二期出土人面纹彩陶瓶、兽面纹细颈壶、鱼纹葫芦瓶

此外,姜寨第一期发现有装饰品385件及其他204件,内含骨珠一件14047枚,还有植物种子100多粒、动物遗骨以及黍的朽迹等;姜寨第二期发现有装饰品121件及其他13件,也有大量动物遗骨和黍的遗存两处等。装饰品主要是骨饰、蚌饰、角饰,还有陶饰、石饰等,主要的饰件基本上属于同类,如骨笄[jī]、石笄、陶环、陶笄、石坠饰、骨饰、牙饰、蚌饰等,但在姜寨第二期和其余各期并未发现骨珠的记录,却出现了几种新的陶制品如陶连环、陶塑羊头、陶埙、陶响器,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总体来看,生产生活用具中,姜寨第二期与姜寨第一期的种类、形状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是在质地和风格上还是有所区别。其中的第二期的石器“以磨制为主,打制的仍有一定的数量。钻孔技术较第一期普遍,但数量仍是很少。石器通体磨光者增多……有的制作相当精细”。第二期“陶器的质料、颜色、制法基本上与第一期相同。”但是,某些深腹钵、细颈壶、葫芦瓶等器型的纹饰、彩绘特别,成为第二期之所以有别于第一期的直观证据。

(来源:本文摘自西安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编、三秦出版社2021年12月出版的《西安文化遗产辑录》第二辑,主编:赵荣、李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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